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服務運輸、強本簡末、系統優化、著眼發展”建設新理念,加強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管理,實現鐵路建設項目質量安全工期目標,節約建設資金,發揮投資效益,依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鐵道部令第1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鐵路基本建設項目要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投資管理,按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四個階段進行投資控制。項目(預)可行性研究階段
應合理確定投資規模,鐵道部主管部門為發展計劃司;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批復設計概算,鐵道部主管部門為工程設計鑒定中心;項目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階段按批準投資進行過程控制,鐵道部主管部門為建設管理司。項目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的責任主體,項目設計單位是全過程投資控制的基礎,項目施工單位依據設計圖紙組織施工并按照合同價款控制投資,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和驗工計價實施監理。鐵道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全過程投資進行審批和監管。
第三條 按照科學定標、適度從緊、強本簡末、節約投資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國家或鐵道部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建設項目規模和投資控制的依據,批準的投資估算是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的法定限額。建設單位在鐵道部批準項目設計概算規模內組織建設。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基本建設項目,更新改造項目可參照執行。國鐵控股的合資鐵路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程序適用于本辦法,但各項投資決策應經公司法定程序決策后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章 (預)可行性研究階段
第五條 項目(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優化選擇技術方案并合理核定項目投資估算。(預)可行性研究重點研究項目的工程范圍、技術標準、線路主要方案、主要設備設計原則、重大橋隧工程方案和橋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設規模、項目建設年限、資金籌措方案和項目的效益評價等內容。
第六條 項目設計單位完成初測后開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項目投資估算依據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專業設計方案和工程數量,按照鐵道部基本建設工程投資(預)估算編制辦法進行編制,基本預備費按一至十一章費用總額的10%計列。項目設計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投資估算)應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和精度,推薦的主要技術條件明確,重大設計方案比選充分,影響投資的因素考慮全面,投資估算編制合理。投資估算文件應有符合規定的工程數量清單和綜合(分項)估算資料。
第七條 項目征地拆遷數量(含三電遷改和地下管線遷改應以勘測調查資料為基礎準確計算,依據國家和建設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及鐵道部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征地拆遷工作和費用補償原則,分析具體補償單價和費用列入估算。鐵道部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沒有明確征地拆遷費用補償原則的項目,可按照國家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征地拆遷補償辦法計算或參照相關項目的補償標準(時間相近、區段相鄰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測算費用列入投資估算。以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入股的合資鐵路,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以出資各方確認的原則和標準核定后列入投資估算。
第八條 項目可性行研究報告評審主要對項目技術條件、建設方案、土地利用、節能環保、工程規模、建設工期、投資估算、效益評價等內容形成明確審查意見,評審報告要附項目投資總估算表(或總估算匯總表)。經鐵道部評審單位組織評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投資估算報國家批復或鐵道部自行批準后,即作為項目建設標準、工程規模和總投資的控制基礎。項目設計單位依據審查意見或批準原則開展下階段設計工作,按照批準的投資估算總額編制項目投資估算審查修改設計文件,作為下階段投資對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據。
第三章 初步設計階段
第九條 項目初步設計是依據國家或鐵道部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范圍、規模和主要技術標準,對設計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數量和投資進一步優化和深化設計。建設單位安排設計單位完成項目定測,特別是征地拆遷(含三電、地下管線)、防洪、通航、交叉跨越協議和地質勘探等工作按規定要求完成后開放初步設計。項目初步設計要重點做到線路方案穩定、主要工程措施落實、征地拆遷和交叉跨越協議簽訂完成。設計概算以批復投資估算為基礎,按照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依據各專業設計工程數量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制梁場、鋪架基地、焊軌基地等大型臨時工程應按照正式工程設計并編制概算。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分章節費用原則上要控制在批復投資估算額度內,基本預備費嚴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費用總額的5%計列。概算編制辦法沒有明確費率的費用項目應附計費依據及計算清單。結合建設項目安排的科研課題或試驗項目,能夠形成固定資產價值的投資列入項目概算,其他研究試驗費用不列入項目設計概算(合資鐵路另定)。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初步設計文件的進行初審。在進行必要的現場核對后,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技術標準、設計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遷、交叉跨越、施工組織、設計概算等設計內容的合理性、正確性、完備性、經濟性提出初審意見并隨設計文件報鐵道部審查。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應嚴格以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技術標準和建設規模為依據,按照概算章節和費用性質,逐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對照分析,原則要求按章節和分類費用控制在批復投資估算規模內,初步設計總概算靜態投資不應超過投資估算的靜態投資,設計概算批復附總概算表(或總概算匯總表)。
第十一條 因主要技術條件和重大工程方案變化等原因,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超出項目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時,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詳細分析投資增加原因,經鐵道部工程設計鑒定中心審查后,形成簽報意見會簽鐵道部發展計劃司,報鐵道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批復。為有利于項目實施過程的投資控制,批復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超過批復投資估算5%時,應報請鐵道部技術經濟協調小組研究決策(合資鐵路需經法定程序討論通過),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超出批復投資估算lO%時,需重新履行規定審批程序后批準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按照初步設計批復概算的原則,在初步設計總概算批準后15日內編制初步設計鑒修概算報鐵道部核備,并附技術經濟指標統計表。鑒修概算應嚴格按批復初步設計原則編制,并與批復總概算吻合,鑒修概算編制中如有與批復內容不一致的應另行提出報部批準。依據鐵道部批復意見編制的初步設計鑒修概算是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工程招標或編制施工圖投資檢算的主要依據,也是項目工程實施階段投資控制的基礎。
第四章 工程招投標階段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并根據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編制施工圖投資檢算,基本預備費可按一至十一章費用總額的3%計列,投資檢算報鐵道部發展計劃司、建設管理司、工程設計鑒定中心核備。項目投資檢算編制必須嚴肅、認真、及時、細化,嚴格控制在批復初步設計鑒修概算之內。投資檢算超出鑒修概算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重新復核,并對投資增加原因進行分析說明。投資檢算超出鑒修概算并影響項目投資的建設項目須經鐵道部工程設計鑒定中心組織審核后報鐵道部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四條 鼓勵項目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批復原則及規模范圍內對施工圖優化設計,施工圖設計優化以方案更為合理、投資更為經濟為原則。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優化設計納入勘察設計合同管理,并約定相應的獎懲條款。施工圖設計優化核減的工程投資作為建設項目基本預備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管理使用。
第十五條 積極推進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管理辦法,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必須符合工程數量和計價匹配的原則,在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得到保證的條件下,通過市場競爭合理降低工程造價。工程招標中各投標人報價均超出項目批復設計概算時即宣布招標失敗,經鐵道部研究后重新組織招標。客運專線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審核后的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投資檢算進行施工招標,其他鐵路建設項目可以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鑒修概算組織工程招投標。招標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將工程招標降造費報鐵道部發展計劃司、建設管理司、工程設計鑒定中心。在批復總概算規模內組織甲供物資材料招標,投標報價或擬確定中標價超出批復概算時,招標組織單位應詳細分析原因,并報鐵道部發展計劃司、建設管理司、工程設計鑒定中心審核后方可授標。
第十六條 項目招標完成后,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編制分標段執行預算。項目執行預算以中標人的投標報價和合同約定條件編制,是項目建設單位指導驗工計價和投資管理的基礎。項目執行預算報鐵道部發展計劃司、建設管理司、工程設計鑒定中心核備。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設備)招標中要堅持依法合規、誠實守信、風險分擔的原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投標雙方對投資控制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標合同條款簽署工程承包合同。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強化合同管理,嚴格變更設計,以項目執行預算和合同為依據驗工計價,嚴格建設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 項目實施階段
第十八條 在項目開工準備階段,建設單位要重點推進征地拆遷工作和落實外部協議的實施,并控制征地拆遷補償等施工準備費用支出;研究制訂投資計劃、驗工計價、設計變更等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規范投資計劃和資金撥付管理;組織編制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對項目總工期和階段工期目標、標段劃分、關鍵路線工程施工安排、大型臨時設施設置、先期開工工點、鋪架計劃等內容進行深化研究,做出具體安排,制定保障措施,并對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有效性、經濟性進行評估。
第十九條 項目投資計劃下達以批復初步設計總概算、執行預算及建設單位(或出資人代表)建議計劃為基礎,項目建設單位(或出資人代表)計劃部門應按執行預算的分章節費用,十一章分項明細費用報送年度建議計劃。鐵道部下達年度計劃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分章節費用安排執行計劃,組織施工和驗工計價;項目建設單位(或出資人代表)財務部門按分
章節和分項費用計劃、施工進度、合同約定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國鐵項目建設單位根據資金預算、合同和驗工計價所需資金分月向鐵道部財務司請款;合資鐵路公司鐵道部出資人代表根據出資協議向鐵道部財務司申請出資資金。在年度(調整)計劃范圍內,鐵道部財務司予以撥款。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鐵道部變更設計管理辦法、工程建設實際和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嚴格控制變更設計及費用調整。建設單位要成立變更設計領導小組,負責變更設計的審查工作。變更設計按照“先批準、后變更、先設計、后施工”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Ⅰ類變更設計要報鐵道部審批,鐵道部工程設計鑒定中心接到項目建設單位報送的符合規定要求的變更設計文件后(達到初步設計深度,有原因分析和責任追究等),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受理意見,30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設計批復,特殊情況下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設計鑒定中心的意見應急處理。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變更意見必須由建設單位統一報鐵道部批準后執行。鐵道部發展計劃司根據Ⅰ類變更設計批復調整項目投資計劃。Ⅱ類變更設計要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分工、費用處理原則和合同約定執行,在基本預備費額度內,由項目建
設單位負責辦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招標降造費管理,招標降造費必須實行先批準后使用的原則。除鐵道部明文規定使用降造費的項目外,其他實施過程中需要增加的費用一律先使用預備費,在預備費不足的情況下使用降造費。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的材料價差調整,以及按照國家和省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增加的征地拆遷等費用,履行審批手續并同意使用招標降造費后,納入年度投資調整計劃。
第二十二條 嚴格其他費用性支出管理。其他費用中的咨詢費、檢驗檢測費等必須在項目批準概算的內容和費用額度內嚴格控制使用。批復設計概算外需要增加的費用支出項目必須有合法依據并履行報批手續。建設項目管理費實行總量控制、分年度預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堅持國家規定的投資審批程序,超出初步設計批復的工程規模、技術措施、技術裝備等引起投資調整的必須按原審批程序進行調整或變更。凡因項目建設單位管理原因增加或未經批準而擅自實施的項目和費用原則上不予確認。部將按規定對項目建設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建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投資臺賬。項目投資臺賬詳細記載各階段投資審批、工程招投標、合同價款、年度投資、變更設計、降造費使用、概算清理等內容。依據建設項目投資臺賬,項目建成收尾銷號時,在批復規模內建設單位組織編制項目清理概算文件報鐵道部審批。建設項目清理概算超出批準概算時,應與鑒修概算進行詳細對照分析、說明原因、落實責任提出處置意見,隨項目清理概算文件一并報鐵道部審查。項目清理概算批復后作為建設單位編制項目工程決算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清理概算批復后應及時做到工完賬清,對未完工程應列出詳細的剩余工程量和投資清單,明確完成時間。初驗合格的建設項目應按初驗報告確定的時間完成資產移交手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初驗合格后6個月內編制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結合財政部對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進行評審的要求,對鐵路局作為建設單位和鐵道部出資人代表控股的項目鐵道部財務司委托咨詢機構對部分竣工項目進行評審,對咨詢機構提出需要核減概算內的投資,鐵道部財務司與發展計劃司、工程設計鑒定中心會商后確定。對確定核減的投資,鐵路局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鐵路局負責追回或扣減其自由資金;鐵道部出資人代表控股的項目,由合資鐵路公司自行負責解決。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六條 項目設計單位對各階段勘察設計質量負責,由于設計達不到規定深度或質量原因造成工程投資增加,除設計單位承擔無償設計修復責任外,還應相應扣減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費并納入質量信譽考評,同時依法承擔由此帶來的工程損失。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監理合同履行對投資控制的相應職責,由于其現場監督不到位造成工程損失和投資浪費的,項目監理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項目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直接負責,同時承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責任。工程施工中如發現現場實際與設計文件不符,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向建設、設計或監理單位反映,經確認處理后繼續施工。由于項目施工單位未如實反映施工變化情況或施工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投資增加,由項目施工單位承擔相應工程修復和投資增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項目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批復原則及規模范圍內優化施工圖設計和加強過程控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且最終使項目投資控制在批復概算內的,在項目考核時可以考慮按節省工程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鐵道部批準后執行,或在建設項目業績考核責任書中確定。
第二十九條 對鐵路局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清理概算時因項目建設單位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規模、新增工程或其他管理原因而增加的投資,相應扣減項目建設單位所屬鐵路局下年度自有資金并追究有關責任;對鐵道部出資人代表控股承擔項目建設管理的合資鐵路公司,因以上原因增加的投資,由合資鐵路公司自行負責解決。項目投資管理與鐵路局經營業績考核和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業績考核掛鉤,實行效績評價扣減或一票否決。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發展計劃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其他有關投資控制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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