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鐵建設〔2006〕157號
關于印發《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鼓勵勘察設計單位貫
徹鐵路建設新理念,提高鐵路工程的勘察設計質量和水平,鐵道部修訂了《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現予印發,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印發的《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鐵建設函〔2001〕274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第九條關于不得申報優秀勘察設計獎的條件,第一款“工程投資超可研投資10%的項目”,是指2006年1月1日起批復可研的項目。2006年1月1日前批復可研的項目,工程投資超批復概算的,不得申報優秀勘察設計獎。
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鐵路建設技術水平,鼓勵廣大勘察設計人員精心勘察、精心設計,積極開發與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努力創出質量優、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設計成果,依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的評選。
第三條 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應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鐵路工程優秀勘察獎、優秀設計獎分別設一、二、三等獎,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凡具有與申報項目相應的工程勘察資質、鐵路工程設計資質(包括可從事鐵路工程設計的其他設計資質)的單位均可申報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
第六條 申報項目必須是竣工驗收合格,并經至少一年以上運營檢驗的項目。
申報項目必須是本單位評選出的優秀勘察設計項目。
第七條 申報優秀勘察獎項目的規模:
(一)工程測量為50公里以上線路,編組站;
(二)巖土工程為地質條件復雜的線路,區段站(含)以上站場,特大橋,深水橋,3公里以上隧道,單體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及以上車站站房,大型不良地質或特殊地質工點;
(三)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水源工程;
(四)規模較小,但技術難度大、有特色的勘察成果。
第八條 申報優秀設計獎項目的規模:
(一)綜合工程
1.新建鐵路正線長度不少于50公里,改建鐵路正線長度不少于100公里,對長大干線進行總體設計評獎。
2.新建或改建規模在50%以上的鐵路樞紐、編組站、區段站、客運站、動車段。
(二)單項工程
1.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的大橋、特大橋、深水橋、墩高60米以上高橋。
2.地質條件復雜的長度3公里以上隧道。
3.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的特殊設計路基工程。
4.單體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車站站房。
5.新建或改建規模在50%以上的機務段、車輛段。
6.采用新技術的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通信、信號、電力、牽引供電及信息系統。
7.規模較小,但在技術創新方面成績顯著的項目。
第九條 下列項目不得申報優秀勘察設計獎:
(一)工程投資超可研投資10%的項目;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重大事故且與設計單位有關的項目。
第三章 評選標準
第十條 優秀勘察獎評選標準:
(一)勘察資料齊全,深度和精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范、規程,能正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滿足設計需要,開挖揭示的地質情況與勘察成果基本一致。
(二)工程地質勘察工作采用綜合勘探方法和勘探新技術,為設計和施工提供了詳細、準確的地質資料及場地、環境基礎資料。
(三)勘察方法和手段選用適當,有所創新,在解決關鍵勘察問題方面有一定的技術特色。
(四)勘察成果對保證設計質量和工程效益有顯著作用。
(五)一等獎應具備技術難度大,有突出創新,技術上達到國內領先或同期國際先進水平;二等獎應具備技術難度較大,有創新,技術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三等獎應具備一定技術難度,有創新,技術上達到路內先進水平。
第十一條 優秀設計獎評選標準:
(一)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和鐵路技術政策,合理采用技術標準規范。
(三)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服務運輸、強本簡末、系統優化、著眼發展的鐵路建設新理念,優化設計,強化保證運輸安全、提高運輸能力的措施。
(四)在技術經濟比選、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資源、降低工程造價等方面成效突出,經實踐檢驗,設計成果滿足建設和運營要求,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五)采用的工藝、設備、材料和結構技術先進,選型合理,符合國情、路情。
(六)設計文件組成內容和深度符合要求,設計手段先進。
(七)工程投資控制在批復概算之內,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水土保持、節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八)一等獎應在原始創新方面有突出成就,技術上達到國內領先或同期國際先進水平;二等獎應在集成創新方面有突出成就,技術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三等獎應在設計方法方面有所創新,技術上達到路內先進水平。
第四章 申 報
第十二條 申報項目可由申報單位直接報送,也可由申報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報送。
第十三條 優秀勘察設計獎可按整個項目申報,也可按子項目單獨申報(包括長大干線的分段工程);按整個項目申報時,其子項目原則上不再另行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的內容:
(一)勘察項目
1.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2.申報表(附件1);
3.勘察報告書及相關資料;
4.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書面評價意見;
5.必要時報送反映項目情況的聲像資料。
(二)設計項目
1.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2.申報表(附件2);
3.設計說明、主要圖件及相關資料;
4.由建設單位出具的項目批復概算執行情況;
5.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運營管理、環保、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書面評價意見;
6. 必要時報送反映項目情況的聲像資料。
第十五條 對出具項目評價意見的部門要求:
(一)建設部門對申報項目的評價意見由建設單位出具。
(二)運營管理部門的評價意見由鐵路局相關業務處出具。
(三)施工部門的評價意見由施工企業出具。
(四)監理部門的評價意見由監理企業出具。
(五)設計部門對勘察項目的評價意見由設計單位出具。
第十六條 申報表中應詳細說明項目的申報理由,達到同期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附由省部級科技情報部門出具的相關檢索資料。
第十七條 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8月底前送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文字材料用紙統一采用A4型。
第五章 評 選
第十八條 鐵道部成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審領導小組,由建設管理司、運輸局、工程設計鑒定中心及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的負責人和相關專家組成,辦公室設在建設管理司。
第十九條 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具體承辦與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有關的申報受理、申報條件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等基礎性工作。
第二十條 評選程序:
(一)申報材料由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進行合規性審核;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評審專家按照評選標準、結合有關部門對項目的評價意見進行評審,必要時可組織實地考查;
(三)對擬評一等獎的項目,由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就其主要技術水平是否達到國內領先或同期國際先進水平進行論證,提出專家意見;
(四)鐵道部優秀勘察設計獎評審領導小組評審;
(五)鐵道部優秀勘察設計獎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結果經鐵道部批準后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根據申報項目情況選聘。評審專家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掌握本專業技術發展動態,專業技術精湛,作風正派,并實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二條 獲鐵路工程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獎的單位,由鐵道部頒發獎牌。
獲獎項目單位應對主要勘察設計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項目申報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評選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該項目參評資格,通報批評;獲獎后發現的,撤銷獎勵,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單位一年參評資格。
第二十四條 項目獲獎后,發現因勘察設計責任造成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或工程質量問題的,撤銷獎勵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發布的《鐵路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鐵建設函〔2001〕274號)同時廢止。